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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险政策

发布日期:2017-11-04 09:21:53     阅读 2154     字体: [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最高为1500元。发生疾病的生育医疗费用和治疗疾病医疗费用分别结算。

生育保险业务流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居民生育(含7个月以上引产),应持生育登记凭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住院手续。因个人原因生育住院前未办理上述手续的,不享受生育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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